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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 门窗被人砸

添加时间:2016年6月3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核心内容:因拆迁纠纷被砸门窗,那么拆迁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房地产小编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介绍应该如何应对拆迁纠纷。
  疑因拆迁纠纷
  住户门窗被砸
  昨天凌晨1时左右,在宝安观澜第一工业区,一伙黑衣男子持大刀和铁棍,对两栋待拆迁的居民楼的门窗大打出手,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住户怀疑此事与拆迁问题有关,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涉事的两栋居民楼属于待拆迁的建筑,原本有16户人家,已经有8户人家搬走。住户黄先生告诉记者,昨日凌晨1时许,几个黑衣男子拎着钢管、大刀、铁锤等工具去砸砍各家各户的门窗。最后全部住户被吵醒,该伙黑衣男子才停止攻击坐车逃离现场。众住户立即报警。警方赶到查勘现场后说,该区域的监控录像失灵,无法识别是谁干的。
  住户都一致怀疑,砸门事件跟开发商金洪投资公司脱不了关系。住户阮先生说,开发商2008年起就跟两栋居民楼的16家住户谈拆迁事宜,但因为赔偿价格原因,至今还有8户人家不接受开发商开出的拆迁条件。
  附近开发商工棚的工地负责人承认与住户在拆迁事宜上有分歧,但否认昨夜派人持刀棍打砸住户门窗。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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