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二手房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有哪些情形的房地产不予或暂缓登记?

添加时间:2016年8月30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四)发生《房地产登记条例》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即房地产权利受到司法机关或市政府没收、查封等限制的);(五)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它事由。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二手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