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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制防范“一房多卖”

添加时间:2016年9月30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购房人在购房时把办理房产证的一切事项委托开发商后,开发商以种种理由长期拖延不办理;购房人已交预售商品房房款,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之前,开发商又将该房一房二卖。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的《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有望解决当地购房人的上述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购房人有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只要持所购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收据等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就可以越过开发商单独到房管部门去办理。
  该条例还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据介绍,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要等到开发商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其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一房多卖”现象时有发生。条例中设立的预告登记制度规定,预告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这样通过保全将来发生的房屋物权变动请求权,使得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和概念解释
  房屋权属登记 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
  一、基本规定
  (一)以权利申请人法定名称登记
  房地产登记的权利申请人名称应当为法定名称,或依法登记的名称。
  登记名称均以其提交的合法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进行登记。如为国外自然人,则以其护照上的英文姓名进行登记;如产权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注:如精神病人等)、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未满18周岁的公民等),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公证书、法定监护人证明或未分家的户口证明。
  (二)登记申请与代理
  1、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本人申请登记,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请登记...【全文阅读】
  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
  房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即指办理房产登记应经过的步骤。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大体包括申请登记、勘丈绘图、产权审查、绘制权证和收费发证等程序。
  1.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
  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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