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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嘱留房产 妹妹不配合过户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父亲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我,但是妹妹却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父亲生前立遗嘱,把一套房产留给我。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由于遗嘱不是公证遗嘱,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一个妹妹对遗嘱不满,因此不配合我去办理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根据继承法,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陈先生父亲的遗嘱合法有效。房屋管理机构出于各方面的考虑,规定不能仅根据遗嘱办理过户,如果陈先生的妹妹实在不配合办理过户,那么陈先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请求法院根据遗嘱来确认该房产属于他所有。然后,他依据法院判决书,即可去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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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我在黄岩买了一套二手房,其实应该说是三手了,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和二手房主签订的,现在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上都还是一手房主的名字,但现在麻烦的是一手房主和二手房主都不配合办证,这样我该怎么办?
  回复:一手房主与二手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第一合同)有效,读者与二手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第二合同)效力待定。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已达成合意,并具备合同要件,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批准、登记为生效要件,故第一合同生效,双方当事人均须履行。本案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故物权未发生变动之效力,但不影响第一合同的效力。第二合同因二手房主对本案所涉房地产无处分权,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二合同处于效力未定状态;若读者不希望第二合同生效的,则向二手房主作出“废止已成立的第二合同”的意思表示;若读者希望第二合同生效的,可以催促一手房主和二手房主尽快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或者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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