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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万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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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添加时间:2018年7月11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1.问:老公现在在武汉分公司上班,但是住房公积金是在宁夏有总公司在银川市交。我们现在想在武汉市买房,请问住房公积金能用吗?怎么办理手续?
    答:住房公积金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购房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
    具体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书、购房借款合同、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的:
    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首次申请须提供复印件);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问:我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我的使用年限有多少年啊?
    答: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商品房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商品房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
    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定的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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