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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怎样避陷阱(2009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2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二手房买卖怎样避陷阱(2009
    二手房市场日益红火,相关的诉讼和纠纷也逐渐增多。原因多种多样。
    产权状况陷阱。买卖合同签订前,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状况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视,到办理产权过户时才发现房屋不能转让,则可能给购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房屋类型陷阱。签订买卖合同前应查看业主是否取得产权证,并根据产权证等记载确定房屋类型。避免实际交易时才发现由于尚未取得产权证而不具备交易条件或所购房屋类型不符合购房人需要而造成损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则应购买商业用房。因为商业用房才可办理营业执照。若购买住宅房,购房人将无法从事预期用途。
    合同签订人陷阱。根据产权证确定产权人。若部分产权人或由非产权人签订合同,应要求其提供未到场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否则若未到场产权人以合同签订人未取得委托主张合同未成立,购房人仅能向合同签订人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举证责任在购房人。
    模糊付款方式陷阱。买卖合同应对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项事项作出明确、具体约定。履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因为当初与对方未订有明确条款而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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