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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售房存在欺骗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购房者如何处理?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7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摘自甄灵宇律师著《房屋买卖法律自助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0年5月第1版 孙洪林主编)
阿宝购房前曾听说过一些开发商愚弄和对付购房者的案例。当时是当奇闻逸事在听,可当自己变成一个购房者时,突然发现这个问题不再那么有趣,而是一个必须认认真真考虑和谨慎应付的问题了。
阿宝的困惑:
如果开发商售房存在欺骗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购房者如何处理?
律师提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以下五种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所售房系系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依据以上规定,当购房者遭遇开发商的欺骗,发现以上问题时,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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