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律师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律师信息
谢万扬-深圳二手房律师照片展示

谢万扬律师

  • 律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361075198

  •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北环大道11008号豪方天际广场21F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房屋没房本离婚时可要求使用权

添加时间:2015年3月28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读者秦先生问:我和妻子想离婚,我们都想要我们居住的这套房子,但这个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我应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据法律规定,若是你们还没有取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且不能协商房子如何处分,法院也不宜直接判决这个房子的归属,但是可以根据情况判决这个房子由谁使用。待取得房产证后,你们双方若仍有争议,可以对此另行提起诉讼。
 
“   ”

联系电话:15361075198

Copyright 2018-2024

深圳二手房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