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须知
添加时间:2015年10月28日 来源: 深圳二手房律师 http://www.esfszls.com/
申办房屋权属变更登记须知
一、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3、《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条例》
4、 建设部、省、市、县(区)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
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办条件
1、 权利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 无查封、抵押等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3、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提供资料齐全有效,权属明晰。
4、 房屋地址或权属依法变更的。
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提供的证件及要求
1、 权利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房管中心提供)
2、 填写产权登记申报审核表(房管中心提供);
3、 原房屋所有权证;
4、 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农房、租赁土地、划拨土地先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房管中心提供);
7、 法人代表,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8、 权属名称变更的须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
业变更登记查询卡及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地址发生变更的由地名办出具地址变更通知书;
9、 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提供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属外文的资料由外企服务中心翻译成中文。
10、企业改制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产权登记—>产权审核—>产籍复核—>
缮 证—>审批—>发 证。
五、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 80元/宗;
2、农房工本费 10元/件 。
六 、完成时限:
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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